习题5.6
5.6.1 证明:(a)由定义5.6.4知. 已知
,则
. 所以只需证
.
我们将证明和
都将导致矛盾.
先假设,我们来证明存在一个很小的正实数
使得
. 对x来说,有
或
. 我们先考虑
. 由引理5.6.5讨论我们知
,又因为
所以
,综合起来就是
. 为了书写方便和避免变量混淆,我们不妨记
. 我们用归纳法证明存在
使得
(这个不等式是由二项式定理估计来的,但二项式定理的证明在习题7.1.4,所以我们用归纳法证明而不用二项式定理). 首先对自然数1,有
,这就完成了归纳基始. 归纳假设
,那么对
,欲证
,只需证
,由于
,故
,故只需证
,进一步只需证
,只需证
,由于
,所以只需证
. 这个不等式又可以归纳证明,由于
,所以
,这就完成了归纳基始. 归纳假设
,那么
,这就完成了归纳,也就证明了
,所以
,这样就完成了归纳,所以
. 由于
,则
,则
,由习题5.4.4知存在正整数N使得
. 又由于
,我们可估计得
,则我们取
,则此时
,符合前面证明不等式
所要求的
的要求. 此时
,即
,所以
,所以
,即
,这与
相矛盾,故
且
不成立.
再来考虑,由引理5.6.5讨论我们知
,又因为
所以
,综合起来就是
. 我们现在归纳证明存在
使得
(这个不等式同由二项式定理估计来). 由于
,所以对自然数1有
,这就完成了归纳基始. 归纳假设
,那么
,欲证
,只需证
,只需证
,而
可用归纳法证明. 由于
和
,故
,这就完成了归纳基始. 归纳假设
,那么
,这就完成了归纳,得证
,故
,这就完成了归纳,所以
,由于
,则
,由于
,用归纳法容易证明
,则
,由习题5.4.4知存在正整数N使得
. 我们取
,则此时
的取值符合上述不等式成立的
的要求,此时
,即
,所以
,但这与S为此集合的最小上界相矛盾,故
且
不成立. 综上
不成立.
我们再假设,我们来证明存在一个很小的正实数
使得
. 对x来说,有
或
. 我们先考虑
. 由上讨论我们知
. 我们先来证明
(这个命题的证明就是习题5.6.1(c)的证明,稍后我们将看到,证明了(a)后,(c)的证明简单很多). 用反证法,假如存在实数
,存在正整数
使得
,即集合
的最小上界是0,则有对每个
都有
,结合
我们知道
,即集合
只含有一个元素0,其是一个单元素集. 这就说明对实数y,如果
且
那么
. 这个蕴涵关系的成立说明如果
那么
. 显然
,则
. 对
,我们容易用归纳法证明
. 所以对
,我们有
. 由于已证
,我们不妨取
,所以此时
,故有
,即
,这是矛盾的,故不存在
,所以
. 现在我们来归纳证明存在
使得
(这个不等式也是由二项式定理估计而来). 对自然数1,显然有
,这就完成了归纳基始. 归纳假设
,那么
. 欲证
,只需证
,只需证
,由于
,只需证
,只需证
,这是显然成立的,所以我们完成了归纳. 则
. 现在欲证
,只需证
,即只需证
. 由习题5.5.4知存在正整数N使得正实数
,所以我们只需要
,我们取
,此时
,则此时
的取值符合我们证明不等式
的要求. 最后,
,则
,这蕴含着
是集合
的一个上界(用反证法证明,假设不然,则存在元素
使得
,进而由命题5.6.3知
,这与
相矛盾). 但这与S是集合的最小上界相矛盾. 故
且
不成立.
再来考虑,由引理5.6.5讨论我们知
. 我们现在归纳证明存在
使得
. 对自然数1,由于
所以有
,这就完成了归纳基始. 归纳假设
,由于
那么对
. 欲证
,只需证
,只需证
,即只需证
,而这是
所保证的,我们这样就完成了归纳,所以
. 由于
,则
,由习题5.4.4我们知存在正整数N使得
,我们取
,此时
的取值符合我们证明不等式
的要求,这时
,即
,同理我们知
是集合
的一个上界,这与S是集合的最小上界相矛盾,所以
且
不成立. 综上
不成立.
综上我们知道,这就是所要证的,所以
.
(b)假设不然,则有或者
,由命题5.6.3知有
或者
,由(a)知
,所以
或者
,但不管何种情况,都与
相矛盾,故由实数序的三歧性知只能为
.
(c)我们已在证明(a)的过程中证明了,即
是正实数,但在承认(a)成立的条件下,我们也可以证明(c),假若
,由(a)知
,这与
相矛盾,故
.
(d)如果,由(c)知
,由命题5.6.3知
,由(a)知即
,即
.
如果,我们假设
,同理知
,即
,这与
相矛盾,故
.
(e)如果,由(a)的讨论我们知道
,若
,则由(a)我们知
,这与
相矛盾,故
. 这就证明了“如果
那么
”.
现假设正整数,则有
(a为正整数),由“
”我们知
,故
,故
,即如果
那么
,用反证法易证此时有
,这就证明了如果
那么
是k的减函数.
如果,由引理5.6.5讨论我们知道
,进一步同理可证
,所以
. 这就证明了如果
那么
.
已知,现假设正整数
,则有
(a为正整数)且
,即
,由命题5.6.3知
,此时
,所以我们证明了如果
那么
,同用反证法可知此时
,这就证明了如果
那么
是k的增函数.
(f),由(b)知
.
(g),由(b)知
.
5.6.2 证明:(a)由于q是比例数,即有(a为整数,b为非零整数).
当b为正整数时,. 由引理5.6.1(c)知
,而我们可以用归纳法证明当a为自然数时
. 对自然数0,
;归纳假设
,则
,由命题5.4.4知两正整数的积仍是正整数,故
,这就完成了归纳.
若a为负整数,则-a为正整数,由上论证知是正实数,我们容易证明正实数的倒数是仍是正实数,所以
是正实数,即
是正实数. 这样就证明了当b为正整数时
是正实数.
当b为负整数时,则,此时-b为正整数,由上论证我们知
,故
.
综上我们证明了为正实数.
我们在上面说正实数的倒数是仍是正实数,现在就来证明此事.
设实数是正实数,则Cauchy序列
是正限制离开零的序列,即对某正比例数
有对每个整数
我们都有
. 由于Cauchy序列是有界序列,即对每个整数
我们都有
. 综上对每个整数
都有
. 由命题4.3.12(b)我们知如果
那么
,所以Cauchy序列
也是是正限制离开零的,即
是正实数.
(b)已知q,r为比例数,即有(a,c为整数,b,d为非零整数).
当时,则
当时,则
当时,则
当时,由
时论证可知
综上,我们对任何比例数q,r都有.
为证,我们先证明以下命题:
已知实数,a为整数并且d为正整数. 那么我们有
.
我们先用归纳法证明当a为自然数时命题成立. 对自然数0,,而由引理5.6.6(e)知
,这就完成了归纳基始. 归纳假设
,由归纳假设和引理5.6.6(f)则
,这就完成了归纳. 故对自然数a有
成立.
当a为负整数时,则-a为正整数,由上面的论证我们知
这样就证明了命题,现在我们再来证.
当时,则
.
当时,则
.
当时,则
.
当时,则
.
综上,我们证明了.
(c),由上面证明的(b)知
,故
.
(d)因为,即q为正比例数,即
(a,b均为正整数).
已知,由引理5.6.6(d)我们有
,再由引理5.6.6(c)知
,由命题5.6.3知
,即
,即
. 所以如果
那么
.
由于,则
. 已知
,由(a)我们知道
,由上面的论证知
,由(b)知即
.
综上我们证明了如果,那么
当且仅当
.
(e)这一小问中文2008年11月第1次印刷版有误,指数运算的底数应该都是x,可参考英文版. 我们先证明下面的命题:
设比例数,那么有如果
那么
;如果
那么
.
证明:由于,即p为正比例数,即
(m,n均为正整数). 如果
,在习题5.6.1(e)中我们已经证明此时
,再由归纳法我们容易证明
,即
;
如果,在习题5.6.1中我们已经证明此时
,再由归纳法我们容易证明
,即
. 这就完成了证明.
现在我们来证明小问(e). 已知,如果
,即
为正比例数,我们记
. 此时
. 由上论证我们知道此时
,故
,故
.
已知,如果
. 若
,则显然有
,这显然与
相矛盾;若
,由上面部分的论证我们知道此时有
,这显然与
相矛盾;故如果
那么只能
. 这样我们就证明了如果
,那么
当且仅当
.
已知,如果
,即
,即
为正比例数,我们记
. 此时
. 由上论证我们知道此时
,故
,故
,即
.
已知,如果
,若
,则显然有
,这显然与
相矛盾;若
,由上面部分的论证我们知道此时有
,这显然与
相矛盾;故如果
那么只能
. 这样我们就证明了如果
,那么
当且仅当
.
(f)由于q为比例数,则存在整数a和正整数b使得. 所以
.
5.6.3 证明:首先说明中文2008年11月第1次印刷版把实数0的n次方根的定义漏掉了,虽然其在定义5.6.4说明很快就会定义零的n次方根,但在这一节里面定义5.6.4后面的部分都没有做此事.
我们现在把此事补上,见英文原版,0的n次方根的定义与定义5.6.4的定义是一样的,即把我提到的中文版中的定义5.6.4中改成
.
所以. 我们现在证明
. 对任意
,如果
,容易用归纳法证明此时
,所以0是集合
的一个元素;如果
,容易用归纳法证明此时
,所以任何
都不是集合的元素,由实数序的三歧性和分类公理知集合
是只含有0元素的单元素集,单元素集的最小上界显然是这个唯一的元素,因为对任何实数x都有
. 这样就证明了
.
对任意实数x,我们有
现在我们来证明小问5.6.3.
如果,那么
.
如果,由引理5.6.9知(b)知
.
如果,此时
,由引理5.6.9知(b)知
.
文内补充
1.实数的自然数次幂是满足代入公理的. 容易用归纳法证明其底数是满足代入公理的,即对实数x,y和自然数n,n’,如果,则
. 对其指数也是满足代入公理的,即如果
,则
. 证明思路与比例数的自然数次幂满足代入公理的证明是一样的,详见§4.3.
2.实数的整数次幂是满足代入公理的. 已知实数的自然数次幂是满足代入公理的,所以只需再验证实数的负整数次幂是满足代入公理的,然而这是实数的自然数次幂满足代入公理所保证的.
3.命题5.6.3的证明,证明思路是完全一样的,只是在某些细节上需要修改. 比如要证明两个非零实数的积仍是非零实数;正实数的倒数仍是正实数等.
4.正实数的n次根(定义5.6.4)是定义成功的,即其满足代入公理. 即对实数x,x’和正整数n,n’,如果,则
;如果
,则
.
证明:如果,我们容易证明集合
. 假若
,不妨先假设
,这说明
不是集合
的上界(因为
是集合
的最小上界,而
小于
),这说明存在某对象
使得
,又因为
,所以
,而
与
是
的上界相矛盾. 同理可证
不成立,所以
.
如果,易证
. 假设
,同理用反证法我们可以证明这不可能,所以
.
5.集合含有元素0.
已知x为实数且,并且n为整数
. 显然
,而
且可由归纳法证明对于所有正整数n都有
,所以由分类公理知
.
6.对正整数n有如果则
.
由命题5.6.3中“对正整数n若则
”可证. 或直接用归纳法证明.
7.对正整数n有如果则
.
命题5.6.3中“对正整数n若则
”可知有
,用归纳法可证明对正整数n有如果
则
. 故
,即
.
8.对n=1,定义5.6.4和定义4.3.9是相容的.
由定义4.3.9知. 由定义5.6.4知
,我们现在来证明此集合的最小上界是x. 显然x是集合的一个上界,我们假设x’也是集合的的上界,而
,故
. 故
. (例5.5.6也进行了说明)
9.已知实数x,y有和整数n有
,如果
那么
.
证明:这个命题可以由命题5.6.3直接导出,但从引理5.6.6(b)也可以证明. 已知整数n有,则有
或
. 先考虑
,如果
,我们记
,由引理5.6.6(b)知
和
,即
. 如果
,由
和定义5.6.2我们知道
,即
,两边同时乘以
得到
,由于
,由上面的论证我们知
. 这样无论在哪种情况我们都有如果
那么
.
10.定义5.6.7的一点说明.
定义5.6.7对比例数次幂(a,b均为整数)的定义是这样的:
如果,那么
.
如果,那么
.
然后我们再验证这个运算满足代入公理. 对比例数和比例数
,已知
,我们要验证
.
如果b,d是正的,那么就是引理5.6.8所保证的.
如果b是正的而d是负的. 则而
. 由于
知
,由于b是正的而d是负的,从整数a的三歧性可知有三种情况:1.a=c=0;2.a为正的而c为负的;3.a为负的而c为正的.
1.当a=b=0. 我们知道,而
. 故此时
.
2.当a为正的而c为负的. 则. 已知
,则
故此时也有.
3.当a为负的而c为正的. 则. 已知
,则
故此时也有.
综上当b是正的而d是负的时候,我们总有.
如果b是负的而d是正的. 则而
. 由于
知
,由于b是正的而d是负的,从整数a的三歧性可知有三种情况:1.a=c=0;2.a为正的而c为负的;3.a为负的而c为正的. 同理如“b是正的而d是负的”我们可知此时总有
.
如果b,d是负的,则而
. 由于
知
,由于b,d是负的,从整数a的三歧性可知有三种情况:1.a=c=0;2.a,c为正;3.a,c为负的.
1.如果a=c=0,显然有,而
. 故此时
.
2.a,c为正,则
故也有.
3.a,c为负的.
则
故也有.
综上我们证明了对比例数和比例数
,如果
那么
. 这个是对引理5.6.8的延伸.
11.每个比例数q不管是正的、负的还是零,都可以写成的形状,其中a为整数而b为正整数.
由比例数的三歧性(引理4.2.7)和定义4.2.6知道这是显然成立的.
12.已知a,a’为整数,b,b’为正整数并且. 那么我们有:
如果那么
;如果
那么
.
证明:由知
.
如果,则
. 由
知
. 由命题4.1.8知有b等于0或者a’等于0. 由于b为正整数,即
,所以只能为a’等于0.
如果,即a为正整数,即a等于某正自然数m. 同理b’等于某正自然数n,所以
,由引理2.3.3知mn也是正自然数,即
,故
. 已知b等于某正自然数p. 如果a’为0,显然不会有
. 如果a’为负的,则-a’为正的,同理知-ba’为正的,这说明ba’为负的,与
相矛盾. 故此时只能
. 这部分也可以这样证:我们已经推理到
. 已知b为正整数,即
,把b看成比例数,则
,故
,即
.
13.定义5.6.7和定义5.6.4以及定义5.6.2是相容的.
定义5.6.7的定义使用到了定义5.6.4以及定义5.6.2. 显然定义5.6.7包含了定义5.6.4和定义5.6.2,因为是比例数,整数n也是比例数
. 所以我们只要验证定义5.6.7给出的运算结果与定义5.6.4以及定义5.6.2是一致的就可以了.
对比例数,由定义5.6.7知
,所以定义5.6.7和定义5.6.4是相容的.
对比例数,由定义5.6.7知
,所以定义5.6.7和定义5.6.2是相容的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