习题3.2
3.2.1 证明:假如公理3.8成立. 这里要注意的是P(x)可能是良好构成的命题,或者是病态构成的. 对于良好构成的命题,其不是真的就是假的,不会出现两者都是或者两者都不是的情况;而对病态构成的命题,我们不认为其是真的也不认为其是假的,即我们不考虑其真假,甚至说,我们根本不考虑这种命题. 于是公理3.8说的P(x)是只考虑良好构成的命题. 比如对于复数1+i,其是一个数学对象,显然是一个对象. 但命题P(x)为“x>2”对于1+i是病态的,即“1+i>2”是病态的,在公理3.8中我们不考虑性质P(x):“x>2”. 即公理3.8中说的性质P是对所有对象x是合理的,其对所有的对象x构成的命题P(x)是良好构成的,所以通常其为蕴涵式.
性质P(x)可规定为:x不是对象. 那么对每个对象y,P(y)都是假的,进而由公理3.8知也是假的,即
. 这样就构造了一个不含任何元素的集合,所以公理3.2成立.
性质P(x)可规定为:(其中a为某个对象). 那么对每个对象y,如果
,则P(y)是真的,进而由公理3.8知
也是真的;如果
,由公理3.8知P(y)是真的,进而有
. 综上,对每个对象y,
当且仅当
. 这样就构造了一个只含元素a的集合,所以公理3.3中单元素集成立.
性质P(x)可规定为:(其中a,b为某对象). 那么对每个对象y,如果
或者
,则P(y)是真的,进而由公理3.8知
也是真的;如果
,由公理3.8知P(y)是真的,进而有
或者
. 综上,对每个对象y,
当且仅当
或者
. 这样就构造了一个只含元素a,b的集合,所以公理3.3中双元素集成立.
性质P(x)可规定为:(其中A,B为某集合). 那么对每个对象y,如果
或者
,则P(y)是真的,进而由公理3.8知
也是真的;如果
,由公理3.8知P(y)是真的,进而有
或者
. 综上,对每个对象y,
当且仅当
或者
. 这样就构造了一个由属于A或属于B或同时属于两者的一切元素组成的集合,所以公理3.4成立.
性质P(x)可规定为:(其中A为某集合,Q为关于A中对象x的性质). 那么对每个对象y,如果“
并且
”,那么“
并且有如果
那么
”,则P(y)是真的,进而由公理3.8知
也是真的;如果
,由公理3.8知P(y)是真的,进而有“
并且如果
那么
”,进一步有“
并且
”. 综上,对每个对象y,
当且仅当
并且
. 这样就构造了一个恰由A中使Q(x)成立的元素组成的集合,所以公理3.5成立. 注意我们规定性质P时考虑了其对每个对象x都可以考虑P(x)的真假.
性质P(x)可规定为:(其中A为某集合;Q为关于A中对象y和任意对象x的性质,并且对每个对象
至多有一个x使得Q(y,x)成立). 那么对每个对象z,如果“对于某
有
”,则P(z)是真的,进而由公理3.8知
也是真的;如果
,由公理3.8知P(z)是真的,进而有“对于某
有
”. 综上,对每个对象z,
当且仅当对于某
有
. 所以公理3.6成立.
由于我们假定一切(由PA定义的)自然数都是对象,所以性质P(x)可规定为:x为(由PA定义的)自然数. 此时由公理3.8得到的集合就是自然数集合. 所以公理3.7成立. 或者我们可以把性质P(x)可规定为:
. 此时由公理3.8得到的集合也是自然数集合.
3.2.2 证明:若A是集合,由公理3.1和公理3.3(单点集公理)知存在集合{A},{A}的唯一元素为A . 即有且
.
现假设,又知
,所以
,至少其含有元素A. 我们还可以证明其只含有元素A,即
. 由正则性公理知,若{A}是非空集,则{A}含有的集合元素A是与{A}不交的集合,即
. 所以在承认正则公理的基础上不可能有
,否则得到矛盾.
若A和B是集合,由公理3.1知A和B也是对象,A和B在“属于”关系上有四种情况:a:,b:
,c:
,d:
.
若,由公理3.3中双元素集知存在集合{A,B},其元素只有两个,即A和B,即
且
. 再由
知
,至少其含有对象A. 但是由上面得到的结论:对任何集合S都有
可证
. 同理可证
. 由正则性公理可知对集合{A,B},应有
或
. 所以情况a不成立,只能是情况b,c,d中的一种,即或者
或者
.
3.2.3 证明:若万有分类公理成立,我们可以令P为关于任意对象x都恒真的性质(比如“”或者“x是对象”). 则对任何对象x,有
,故此时
是“万有集合”
.
若存在“万有集合”,由分类公理(公理3.5)知存在集合
,进一步我们容易证明集合
和集合
相等. 这就说明公理3.8成立.